[公告] 宜進: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詹正田/董事
詹(糸羽)晴/董事
程鈺(立身)/董事
賴毓敏/董事
陳修忠/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