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京站: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轉運站」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1段209號一樓售票區商業空間。
2.事實發生日:113/6/19~113/6/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35.11坪,期間113年07月01日至118年12月9日(實際租賃期間起算日 自本租賃區域正式營業開具發票之日起至118年12月9日止,惟該區域正式營業日超過 113年8月1日,以113年8月1日為起租日) 2.租金每月新台幣74,000元(含稅),租金總金額為新台幣4,831,484元(含稅)。 3.預估使用權資產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318,20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九大樓為BOT案,負責營運管理之特許公司為 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以需向其租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2.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 3.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2.租賃期間:113年07月01日至118年12月9日。(實際租賃期間起算日 自本租賃區域正式營業開具發票之日起至118年12月9日止,惟該區域正式 營業日超過113年8月1日,以113年8月1日為起租日)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原為轉運站售票區,因客運業務緊縮故釋出為商業空間,因位置緊臨京站商場, 招商進駐後與京站商場一樓之輕食咖啡餐飲區結合,可發揮加成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