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久陽:代重要子公司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以私募方式辨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尚未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2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2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
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價格原則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
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
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
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普
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