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福華:澄清媒體報導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6/27
2.公司名稱: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財經新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1)鉅亨網:福華電子目前已經完成註冊,且進到第二階段的查驗機構驗證,
最快下個月就可以完成,並進到第三階段的額度申請。洪奇昌補充,預計申
請額度為可望在 3 年內提供 300 萬噸碳權。待 Verra 碳權額度申請審核
通過,取得核發額度後,規劃屆時將會在東南亞的碳權交易所上架,包括
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泰國等。洪奇昌指出,這批碳權可以趕上2026年
CBAM(歐盟邊境碳稅),提供企業購買,且可望進一步挹注營收。
(2)財經新報:下個月就會完成第三方驗證,之後進入額度申請,初估申請額
度為三年,每年申請 100 萬噸的額度,但實際挹注營收時程落在2025至2027
年間不定。
(3)經濟日報:法人預估,若以每噸碳權150美元計算,100萬噸碳權約當1.5億
美元(約新台幣48億元),扣掉成本後獲利仍相當可觀。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媒體報導福華最快可於下個月完成第二階段查驗機構驗證與事實不符,
實際進度仍為2024年第3季委託第三方驗證機構CTI華測檢測公司至印尼森林
碳權開發場域進行validation,預計年底前取得validation report。
通過第二階段validation 後進行額度申請,預計需一至二年的時間通過國際
碳權認證機構 Verra 之確信認證,另需約一個季度的時間,取得Verra 核發
之Verified Carbon Unit (VCU)。惟確切時程及碳權取得之額度仍須依國際認
證機構審查及認定。
(2)另法人預估之碳權交易之獲利,應依出售當時碳權交易市場之市價與實際
成交金額計算,且仍須考量福華取得碳權之成本與相關費用。本公司並未對外
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報導內容係屬媒體與法人推估臆測,所有財務資
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