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德: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銘智董事(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鄧瑞玲董事
(3)陳宜汶董事
(4)陳頌哲董事
(5)陳柏華獨立董事
(6)王瑞賓獨立董事
(7)林麗芬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1)陳銘智董事(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旭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旭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Enteck power Electronic Co., Ltd.董事長
˙Popular brand Co., Ltd.董事長
˙Rich Fountain C., Ltd董事
(2)鄧瑞玲董事
˙瑞智建設開發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聯智建設科技(股)公司董事
˙安旭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3)陳宜汶董事

(4)陳頌哲董事
˙華碩電腦PM
(5)陳柏華獨立董事
˙敦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名譽理事長
˙中華民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友總會 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產業合作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兼法規法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世新大學董事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監察人
˙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監事員
(6)王瑞賓獨立董事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AVC AMERICA INC.法人代表人董事
˙AVC Technology(Vietnam) Company Limited法人代表人董事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林麗芬獨立董事
˙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輪值會計師
˙林麗芬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及會計師
˙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