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而快: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申報生效案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12/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申報發行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13年04月01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135273號函核准募集期間延長至113年07月17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自取得申報生效及延長募集期間,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尚無合適之募集與發行時機,
為維護股東權益及考量公司整體最大利益,
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前已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廢止。
原募資計畫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資金來源為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及現金增資,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業已完成,
現金增資廢止後,資金募集不足部分擬以自有資金支應。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廢止函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