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地開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113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總股數以25,000張為上限,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本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發行新股總數8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不足1股之
畸零股或逾期未申報併湊以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支付營建工程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所需資金總額、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暨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
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