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得利: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雅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偵字第189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7/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6.處理過程:張雅琍董事長個人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與公司無涉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