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精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40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上限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第六條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0.公開銷售股數:
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有未盡事宜、
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
全權決定。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
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 
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