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琉園: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26
2.公司名稱:琉園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07/26下午4點0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琉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7月26日經審
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並通過處分大陸子公司上海琉園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海琉園」)持股案。本公司目前間接持有上海琉園100%股權,
因集團營運策略及活化資產之考量,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通
過,擬出售上海琉園100%股權予上海金玖榮科貿有限公司,交易總金額暫訂
為人民幣1億600萬元,並依合約約定期程支付。
對於本次交易價格之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準則,本公司委由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辦理不
動產價值評估事宜,另委由嘉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瑞霞會計師出具股權價
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其認為本次議定價格人民幣106,000仟元高於擬處
分上海琉園公司100%股權之最適參考價值區間,本案議定價格應屬合理。
此次交易預計利益約新台幣339,885仟元(以2024年3月底自結數)。實際
金額仍視交割日當天調整後金額、匯率影響、完稅金額,並以會計師查核確
認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另依據本公司與上海琉園簽署之資產轉讓協議約定,上海琉園之營運資
產將讓與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使本公司得將上海琉園之產能移轉
於其他工廠,使本公司得繼續所營事業之經營。而在上海琉園亦同時將庫存
品繼續供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之情況下,本公司於將上海琉園之產
能移轉於其他工廠之過渡期間,亦將繼續維持正常營運,本公司之營運並無
重大影響或改變經營性質之情事。
整體而言,透過本次處分上海琉園100%股權,本公司除可有效活化資
產,降低經營管理成本,對公司營運及獲利均有正面助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