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新:凱米颱風過境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27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7月26日凱米颱風過境,影響本公司台南市鹽水區不銹鋼廠
停產檢修約二週。
6.因應措施:部分設備停產檢修。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凱米颱風影響,本公司台南市鹽水區不銹鋼廠於113年7月26日淹水,導致部分設備
停產檢修約二週,影響部分訂單遞延出貨,相關財產及停產損失皆有保險支應,對
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