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鑫科: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之規定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3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之孫公司,持股100%。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85,59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0,8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0,8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7,54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孫公司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之銀行融資需求,
使其營運資金充足,擬由本公司提供該公司銀行融資背書保證
額度人民幣4,200萬元。
(1)公司名稱: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持股35%及透過第三地轉投資持股35%,合計持股70%。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85,59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9,0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08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子公司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之銀行融資需求,
使其營運資金充足,擬由本公司提供該公司銀行融資背書保證
額度人民幣1,300萬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85,66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20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借款額度結束及全數償還借款。
(2)日期:
待被保證公司借款額度結束及全數償還借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85,59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9,9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4.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係以113年07月31日台灣銀行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USD32.835及
CNY4.545計算。
(2)本公司於113.07.31經董事會通過,同意提前撤銷原額度850萬美元
(或人民幣5,780萬元),並調整背書保證額度分別為鑫昌人民幣4,200萬元和
中鋼精材人民幣1,300萬元,合計5,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