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麗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僅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不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之70%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上述規定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600仟股供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計6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80%計4,8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
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
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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