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一東林: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與楊玄龍間民、刑事訴訟事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睿謙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上易字第78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先前擔任三一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一國際」)負責人時,
三一國際與楊玄龍簽訂進口汽車買賣合約,雙方因對合約條款認知不同,
楊玄龍分別對三一國際、本公司董事長起訴及對本公司董事長提出告訴。
刑事案件部分本公司董事長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48號)
於113年3月27日判決詐欺取財罪無罪後,
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6月26日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事件,臺北地方法院雖判決雙方各一部敗訴,
但三一國際與本公司董事長皆與楊玄龍於112年12月20日於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重上字第269號)達成訴訟上和解。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長表示本件為民事糾紛,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有可議之處,
已於上訴期間內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判決尚未確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