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星宇航空:航警局裁處罰鍰新台幣25萬元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113年4月21日本公司同仁於桃園機場航班作業完畢後,未確認管制門是否確
實關閉,致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7-1條第3項。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事件,本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配合機場保安主管
機關之調查,除找出事件肇因外,並製作案例宣導資料予公司持有機場通行證之所有地
勤同仁知悉。宣導完成至今未再發生類似異常案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