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196號B1部份、1樓(附車位編號:B2-8、9、10)
、2樓(附車位編號:B2-11、12、B3-下2)、3樓、7樓部份、8樓
2.事實發生日:113/8/21~113/8/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846.26坪(B1部份100.15坪/1樓(附車位編號:B2-8、9、10)152.00坪
/2樓(附車位編號:B2-11、12、B3-下2)162.00坪/3樓170.72坪/7樓部份85.64坪
/8樓175.75坪)
每單位價格:
B1部份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368元(含稅)
1樓(附車位編號:B2-8、9、10)
  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2,625元(含稅)
2樓(附車位編號:B2-11、12、B3-下2)
  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840元(含稅)
3樓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550元(含稅)
7樓部份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550元(含稅)
8樓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55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租金NT$809,7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NT$27,416,711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不適用(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地自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自114年01月01起至116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提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估價金額:NT$ 29,660,172 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業務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8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8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