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牧東: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一、前言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3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3
年4月1月至6月30日、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3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
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
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二、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
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
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三、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3年
6月30日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四、其他事項-前期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
師核閱,並於民國112年8月14日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五、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營運持續虧損,截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累
積虧損389,237仟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管理階層雖於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十二.9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及因應措施,惟續續經營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丁澤祥 (79)台財證(一)第31833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蔡玉琴 (84)台財證(六)第24317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8/30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