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捷波: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已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第36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7/29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8/2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註)
減資前 749,833,030 74,983,303 19.13
減資後 562,374,770 56,237,477 25.50
註:依113年第2季業經會計師核閱竣事之財務報表為依據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經
民國11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業奉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13年7月29日證櫃監字第1130006490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換發有價
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4,983,30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9,833,03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8,745,826股,減少資本
新台幣187,458,260元,減資比率為25%。
(四)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股款現金新台幣2.5元,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56,237,477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2,374,770元。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發750股),減資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 
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七)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10月8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13年10月9日至113年10月18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3年10月13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0月1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
現場過戶請提前於113年10 月11日 (五)下午4時30分前請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1臺北
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13年10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
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1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0月18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櫃買賣日期:113年10月21日。(即舊股票終止上櫃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3年10月25日。
自新股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
新股。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三)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10601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2-3999。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56,237,477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3年8月29日經授商字第 
11330143850號函核准在案。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 
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