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巨虹:代重要子公司吉品公告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唐嘉君
(2)董事: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燕春
(3)董事: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美女
(4)董事: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袁銘駿
(5)董事: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儷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經營或兼任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股東臨時會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