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強鑫:本公司代子公司寧波富強鑫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寧波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同為台灣富強鑫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90.5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3,17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0,7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66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9,44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新增資金貸與額度CNY13,000仟元,
資金貸與總額度為CNY73,000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2,2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048
5.計息方式:
0%~7.0%區間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2)日期:
撥貸日後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42,60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4.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列資金貸與額度係寧波富強鑫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經113/9/2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
撥貸或循環動用。
CNY:NTD=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