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牧東: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13年9月5日起恢復交易,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並新增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9/03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因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
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經櫃買中心公告
其有價證券自112年8月17日起新增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本公司又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112年度、113年第1季
及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
情事,而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12年11月17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迄今。
三、嗣本公司已於113年5月16日、7月5日及8月23日補行申報112年第3季、
112年度及113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查核)之財務報告,復於113年9月
2日補行申報113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已無業務規則第12條
之1第1項第4款情事,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已消滅;惟本公司自
公告申報之112年度財務報告起,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及
十分之三,且自112年第3季起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之查核(核閱)報告,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及同條第5項第2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13年9月5日
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並新增採每30分鐘撮合
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3/09/05
5.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113年5月16日、7月5日及8月23日補行申報112年第3季、
112年度及113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查核)之財務報告,復於113年9月
2日補行申報113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已無業務規則第12條
之1第1項第4款情事,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已消滅;惟本公司自
公告申報之112年度財務報告起,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及
十分之三,且自112年第3季起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之查核(核閱)報告,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及同條第5項第2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13年9月5日
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並新增採每30分鐘撮合
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