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翔: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入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188地號土地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188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5~113/9/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025.08㎡,折合約310.0867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006,002元 交易總金額:311,947,80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皇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合併開發計畫,故向關係人購入此土地。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廖羚君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皆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111年6月 5.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294,582,36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廖羚君取得日期:109年2月~111年6月 2.廖羚君處分日期:111年6月 3.廖羚君取得金額:280,783,173元 4.廖羚君處分金額:294,582,365元 5.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契約成立時支付30% (2)增值稅單核發後支付40% (3)產權移轉完成支付3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據前次移轉價格加計相關成本、設算利息及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341,095,37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博業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林金波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33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未來營運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11,947,80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