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塑化:澄清媒體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轉載台南市政府新聞稿,關於本公司副產石灰棄置案啟動清理作業
7.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
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對
本公司連續裁罰,截至2024年1月,累計裁罰金額新台幣7,472萬4,000元,本公司已
依法先行繳納。
二、本案分別於2015年、2018年、2021年多次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
,惟經台南市政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23年6月逕行判決本公司敗訴,針對判決
結果,本公司已於2023年8月2日提出再審,維護自身權利。
三、本案訴訟程序仍進行中,惟基於社會責任考量,本公司與環保局及案址地主進行
協商,各方同意暫時擱置爭議,由本公司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安排進行清運,計畫書
業經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核准,本公司將據以進行相關工作,環保局則停止對本案連續
裁罰。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先依核准之計畫內容進行相關清運作業,環保局已停止裁罰。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裁罰金額均已依法先行繳納,後續無新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