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德: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5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公告主旨(主旨中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標準,實際上並未達到)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聯德株式會社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100%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87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0,6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0,6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取得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清償完銀行貸款時。
(2)日期:
實際清償完銀行貸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39,38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4,2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8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7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3年9月5日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公告
主旨提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標準,但
實際上本公司背書保證並未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的標準。僅達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四款規定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