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群光:補充公告原112/11/07-代重要子公司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公告因政策性搬遷動產及不動產處分之處分利益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蘇州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九龍北路1058號土地、房屋建築物及其他
2.事實發生日:113/9/19~113/9/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88,614.30平方公尺(26,805.83坪) 建物:建築面積97,483.62平方公尺(29,488.80坪) 地面建築物、裝修及附屬物、搬遷期間停產損失、無法拆遷之設備損失、 設備運輸之搬遷及重置費、職工安置費用、其他與搬遷相關費用, 搬遷補償及搬遷獎勵。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88,270,000元(新台幣約1,278,909,85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案經自結因搬遷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損失合計人民幣119,857仟元 ,稅前處分利益為人民幣168,413仟元,稅後利益人民幣126,310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企業拆遷補償協議書內容執行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搬遷政策及搬遷補償協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江苏中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民幣259,386,700元(新台幣約1,151佰萬元)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人民幣247,000,000元(新台幣約1,096佰萬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周梅、张慧芳、柯鳳茹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周梅 3220190106 张慧芳 3120180050 柯鳳茹 (2014)北市估字第0002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政府搬遷收回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2年11月07日 董事會全體董事通過決議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