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群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1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群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1,250,000仟元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0仟元整
6.發行價格:底標以不低於面額,實際總發行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土地及新建廠房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
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
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實
際發行日,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本次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
定,以及計畫項目、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
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
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本次發行次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如有未盡事項
,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