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達運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1,209,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12,09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
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81,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9,52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本次現金增資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681,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其餘85%計9,52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與本公司113年6月18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
公開銷售,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權利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辦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