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峰: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9
2.減資基準日:113/10/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4444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3,838,999股
(含私募普通股40,060,2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538,389,99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15,389,9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538,999股(含
私募普通股16,026,645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規
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0.006314%。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總數計32,3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4,033,64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3,00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約減少400.06314股(即每仟股換發
599.9368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
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七、減資換發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11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11月28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日。
【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
4點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
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13年12月9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
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二)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持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
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
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十、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12/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12/0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266,35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5.59%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基準日113/10/11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2)本次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係本公司於113年10月9日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