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普:公告本公司取得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1115、1117、1126、1127、1131地號土地 及其地上建物同段490、491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10/14~113/10/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1115、1117、1126、1127、1131地號土地: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4,517.68平方公尺(約1,366.60坪) 每單位價格:約784,312元/坪 交易總金額:1,071,840,900元 (2)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490、491建號建物: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8,557.15平方公尺(約2,588.54坪) 每單位價格:約10,878元/坪 交易總金額:28,159,1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及歐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核准後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案報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興建房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