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遭罰180萬元 苦吞今年第2張罰單



保險業再度出現破百萬元的罰單。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南山人壽進行一般業務金檢時,在保險招攬及關係人交易等共有3項缺失,合計開罰180萬元。這是該業者今(2024)年吞下的第2張罰單,前一張為今年1月時遭罰60萬元。

金管會認定南山人壽的第1項缺失,主要是評估保戶繳交保費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貸款或保單借款作業並未正確檢核,也未進行電訪。像是2022年10月26日有保戶申請終止保單,並於2023年1月9日購入新保單,但檢核機制未能於核保作業過程出現提示,導致南山人壽未電訪保戶,確認保費資金來源及提醒解約後再投保的權益損失。

第2項缺失是辦理保戶終止保單時,按規定,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的案件,必須進行電訪作業,卻因業務員離職日判斷作業疏失,出現應該電訪而未電訪的狀況。

金管會說明,2022年7月11日有保戶申請終止保單,險種為健康險商品,當時招攬業務員二度離職,但南山人壽卻以招攬業務員第一次離職日2020年2月1日,認定保單終止時離職已逾1年,不符合須要電訪要件,明顯認知有誤。

第3項缺失則是南山人壽在2023年7月24日,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條件比較作業,有參與採購廠商未具經營採購業務資格條件者,且報價規格不一致。而南山人壽對於再吞180萬元罰單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裁罰,針對相關缺失事項均已完成改善,未來將持續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以符合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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