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5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辦理,買回庫藏股應於三年內轉讓員工,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4,000,000元4.消除股份:400,000股5.減資比率:1.16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39,737,3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3年10月28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