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北檢會同刑事局查百億洗錢案 聲搜前突找嘸承辦副隊長!結果竟是被收押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第三方支付公司「希幔」涉323億元洗錢案,聲請搜索前兩天,承辦的刑事局七大隊第三隊代理副隊長蔡豐全突人間蒸發,直到新聞報導一名「蔡姓偵查正」涉貪遭羈押禁見,檢察官趕緊跟刑事局聯繫,才確認蔡員下落,洗錢案偵查行動被迫延後,是否有共犯因此落跑或滅證,仍在釐清中。



被收押的刑事局副隊長蔡豐全手中本有多起案件,其中「希幔」涉賭博、洗錢、詐欺等案,報請北檢指揮偵辦;相同類型的「數支付」案則報請新北檢。兩案犯罪手法類似,均是利用新型態的科技平台製造斷點,遊走紅線,洗白賭博、詐欺等犯罪集團的不法所得,金流高達數百億元,嚴重干擾犯罪偵查,挑戰國家打詐政策。



新北檢2024年中執行「數支付」偵查計畫,指揮蔡豐全等警員兵分16路搜索與拘提,扣得788萬現金、1.3億元存款帳戶、4筆不動產等有價物,聲請羈押11人獲准,初步認定「數支付」短短3年多內,代收賭博及詐欺網站款項高達425億8885萬元,不法獲利約3億8303萬元,9月26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刑法》幫助營利賭博、加重詐欺、偽造文書與偽證等罪嫌起訴28名被告。



新北檢調查期間,赫見其中一名被告的帳戶少了數十萬元,懷疑遭到不肖警員領走,暗中指揮廉政署立案調查,果真查出「監守自盜」案外案,原來是主辦的副隊長蔡豐全偷持查扣的被告提款卡領錢,地點還選在刑事局旁的國泰世華銀行提款機,全程都被ATM攝影機錄下。



新北檢認定蔡豐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為本刑5年以上之罪,按兵不動,先向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定15日搜索約談;同一時間,偵辦「希幔」案的北檢也準備擴大聲請搜索,完全不知主辦的蔡豐全即將被新北檢帶走。



「希幔」負責人劉立恩為律師,同時也是上櫃公司台灣銘板(6593)的前董事長(案發後解任),專長為科技法律,在加密貨幣界小有名氣,「希幔」先前有多個虛擬帳戶被賭博及詐欺集團利用,被查辦涉犯洗錢等罪時,法律人出身的劉立恩總能化險為夷、獲不起訴處分。



但希幔的案件量太多,北檢認為劉立恩理應知道經手的金流涉及不法,並非單純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極有可能是共犯,8月底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約談,訊後依洗錢、詐欺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劉立恩等人獲准,並同步擴大追查其餘共犯。



北檢預定10月17日再度聲請搜索,為保險起見10月14日還請主辦的蔡豐全到北檢溝通,數度耳提面命應注意事項、準備哪些資料、程序力求完備,以確保聲搜成功,沒想到話才剛說完,隔天蔡豐全就不見人影失聯。案件偵查動作箭在弦上,蔡豐全突然銷聲匿跡,令檢察官心急如焚。



與此同時,刑事局10月16日發布一則新聞,稱新北檢10月15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及刑事局政風室人員,依法搜索「蔡姓偵查正」住所及辦公桌並聲押獲准,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警政署停職,並本於「自清自檢」原則主動配合積極查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毋枉毋縱立場。對於違法零容忍,警員若確涉有不法,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希幔」案檢察官看到該則新聞,感覺收押主角「蔡姓偵查正」似曾相識,懷疑就是下落不明的蔡豐全,趕緊跟新北檢聯繫才獲得印證。主辦警員被抓走成階下囚,高達323億元的洗錢案偵查將開天窗,北檢第一時間竟沒接獲刑事局通知,而是自己看新聞發現,讓檢察官相當傻眼。



北檢火速聯繫刑事局,刑事局這才改指派另一名偵查員接手,但畢竟該警員臨危受命,對希幔案進度、內容與證據不熟悉,使得原定的偵查計畫難以如期辦理,必須待新的承辦人上手後,才能決定新的進程。



數百億元的案件被迫延宕,是否有共犯、證人趁此期間串供、滅證或落跑,可能增加偵辦難度,導致被害人追償無門,北檢正密切關注並釐清中。



刑事局說明,蔡豐全被帶走後,局內第一時間須先清查其他案件是否涉及不法,有相關的調查與究責流程要走,且蔡負責偵辦的案件均在隊長手中,亦要先跟隊長確認相關案件繫屬於哪些地檢署,才能啟動通報機制,本案已盡速告知北檢,絕無遲延,亦與發新聞稿的先後順序無關。至於通報流程有無精進必要,尚待日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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