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必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購置不動產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因應永續經營及未來發展所需,
授權董事長在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2億元(含)之範圍內,執行向非
關係人購置自用商辦相關事宜,後續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