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統一:代子公司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使用權資產-土地及建物(含設備)座落於台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7號
2.事實發生日:113/11/7~113/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土地面積 4,806.25 坪;建物面積:4,562.99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2,502,167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85,637,78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統萬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月租金新台幣2,502,167元 ,租金每年依生產者物價指數變動率調整之。 付款期間:依2025年1月1日起算共計3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依據:參考區域內廠房出租價格及出租人修繕費用分攤金額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87,398,697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涵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南市估字第 000081 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廠房及辦公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0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0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