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士紙: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士林環境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57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運週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213
5.計息方式:
不得低於士林紙業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
(2)日期:
自首筆借款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4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