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迅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4,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8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
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
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
計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計4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計3,0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所須或經主管機關要求而有修正
之需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