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眾達-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事宜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72,33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2/20~114/02/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0~2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基於資金有效運用及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
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13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激勵員工士氣,擬授權董事長於113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2月19
日止,以每股新台幣下限100元至上限20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買回本公司普通股2,500仟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五次買回)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名單,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二)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
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
擔。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第六屆第12次(民國113年12月1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2,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一二,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九十四點一零,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00元至每股200元,其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00元計最高為50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一三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
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2,972,330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