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百達-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引
進策略性投資人。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仟股內。
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3,5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孰高者為參考
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
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籌資成本後,
為掌握資金募集時效,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
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未來因法令
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於法令准許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