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志旭:補更正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已完成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司名稱: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26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47555號函示辦理。
本公司對子公司志旭日本株式會社於113/03/31資金貸與餘額11,524仟元超限,
核有違反本公司自訂資金貸與作業程序,應訂定改善計劃提報董事會控管。
6.因應措施:
為改善子公司志旭日本株式會社資金貸與超限,董事會於113年08月13日
討論通過將資金貸與子公司債權轉增資案,
以改善資金貸與超限缺失。
子公司志旭日本株式會社已完成日幣60,000,000元之債權轉作增資股本之登記作業
,前開資金貸與情事已改善完成。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志旭日本株式會社於113/10/25
完成增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