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秀育:本公司背書保證之主要債務人無法償付到期之債務



第23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13/12/31
3.發生緣由: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錸鑫新)於113年度間向上海商業
儲蓄銀行員林分行之融資借款時,本公司係考量為直接持有錸鑫新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提供背書保證,然因上海商銀收受扣押錸鑫新存款之命令,並
已寄出存證信函予錸鑫新及副本本公司,要求錸鑫新於文到五日內排除前開扣押之
情事;由於錸鑫新目前因與供應商有採購儲能櫃之商業爭議,目前尚在調解中,因
暫時停業且帳上無足夠資金得以償還,故本公司於113年12月3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
通過,擬依背書保證之約定,資金貸與錸鑫新之金額以新台幣17,000仟元為上限,
並於錸鑫新償還上海商銀借款後,本公司擬解除該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證額度。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銀行借款金額新台幣17,000仟元,
占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之資產總額0.48%。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無。
6.預計可能損失:上限為新台幣17,000仟元整。
7.因應措施:子公司錸鑫新已暫停營業,後續將視其與供應商商議狀況及儲能櫃市場
之發展衡量是否繼續營運,且本公司將估列可能之損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