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今年開徵 欲適用自住稅率者須在3/24前設籍
囤房稅2.0將於今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今天提醒,113年期房屋稅已適用自住稅率、但未設籍的近128萬戶民眾,務必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114年期才能續享自住稅率;113年期為非自住者,若114年要改為自住,除要在3月24日前設籍,還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比「非自住」低。囤房稅2.0上路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1.2%。
「非自住」房屋方面(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法定稅率從先前的1.5%至3.6%,整體調升為1.5%至4.8%,持有戶數愈多、適用稅率愈高。目前新北市、高雄市囤房稅2.0法案尚待議會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均已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原本可適用較低稅率的「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囤房稅2.0上路後,房屋稅若要符合「自住」,必須辦完戶籍登記,與地價稅作法一致。
由於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將牽動適用不同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即當年3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今年3月22日、23日適逢假日,因此期限展延至3月24日。
賦稅署指出,各地稽徵機關已於去年針對113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但沒有設籍的民眾,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在今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114年期房屋稅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並將於今年2月初再次發函提醒。
不過,若民眾113年期房屋稅適用的是非自住稅率,114年期想改為自住,今年3月24日前,除要完成戶籍登記等以符合自住資格,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如果遲於3月25日才申報,則自115年期房屋稅起,按自住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