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14/02/212.發生緣由:新北地檢署為調查廢棄物事件,指揮保七總隊於114年2月21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調查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正常,本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