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生華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普通股
700,000股。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
規定之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如下:
指標A:到職
(1)獲配對象:本公司新聘任之重要員工。
(2)既得時點:
a.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職者
,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2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職者
,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c.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3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職者
,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指標B:特殊或重大貢獻
(1)獲配對象: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確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員工。
(2)既得時點: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處理之。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二規定之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
(二)實際獲配員工及其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職務工
作績效、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決議,惟獲配員工兼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
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本項所揭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股數,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7日之收盤價股44.2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
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975仟元;如於民國114年8月初發行,依
既得條件於114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9,035仟元、14,584仟元
、4,646仟元及2,71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4年~117年每
年對公司每股虧損可能增加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10元、0.16元、0.05元及0.0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
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
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辦理股
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並經董事會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正本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
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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