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3/102.捐贈原由:回饋社會,以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2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榮星電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基金會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捐贈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