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保銳: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4/11/17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公告並申報114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
股本二分之一,核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暨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故自114年11月19日起,
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4/11/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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