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TikTok配合防詐 申請在台法律代表審核中



數發部去年已對TikTok納管,根據詐防條例,TikTok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針對TikTok設立進度,數發部數產署今天回應,TikTok去年底提報法律代表,相關單位仍有資料需請公司釐清,TikTok均依期限回覆說明;目前TikTok法律代表雖尚未核備,但持續配合法遵實施防詐作為。

小紅書涉詐風險高,且對台灣官方發函已讀不回,內政部日前宣布對小紅書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命令,暫定實施1年,部長劉世芳先前說到,政府聯繫小紅書非常多次,但小紅書在台灣沒有法定代理人,聯繫也已讀不回,視打詐條例於無物。

根據打詐專法,數發部有權責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現已納管Google(Google、YouTube)、LY(Line)、Meta(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及TikTok等4家業者、7個平台,包括Google、Meta與LY均在台灣有設立法律代理人,而TikTok則是申設階段。

針對TikTok申請台灣法律代表進度,數產署表示,去年依詐防條例公告,TikTok為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TikTok已提報法律代表,相關單位仍有資料需請公司釐清,TikTok均配合說明,暫無違法情事。

數產署說明,Google、 LY、Meta 及TikTok均屬境外業者,依詐防條例,應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業者均依期限提報;數發部請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助檢視4家業者的業務活動等是否還涉及其他法律規定。

數產署表示,相關單位對業者所提資料認為需補充之處,數發部均請業者限期回覆,TikTok皆依限說明。目前TikTok法律代表雖尚未核備,仍持續配合法遵實施防詐作為。

根據數產署統計,「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去年9月30日建置至今,TikTok經過通報且相關部會確認為詐騙後,共下架767則詐騙資訊。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