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個人投資者涉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 判囚一年半


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於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裁定個人投資者楊得心進行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罪名成立後,昨天(20日)判刑監禁18個月。今次是首次有人在非法賣空個案中,因涉及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性質的計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有關罪行性質嚴重,被告在有預謀下犯案,而且當中牽涉巨額非法利潤。考慮到上述因素,以及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後,他認為有必要判處即時監禁以懲處不法分子,藉此向公眾傳達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亦表示,證監會歡迎法庭的裁決。本案件源自一宗複雜的「唱高散貨」案件調查,證監會發現有人涉嫌在股價大跌前一刻,透過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案件的裁決向市場參與者傳達了一個清楚而強烈的警示,表明證監會對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均抱持零容忍態度。日後將加倍努力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維護本港市場的廉潔穩健,並為香港維持一個公平的投資環境。(js/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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