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就非銀支付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稱,實施細則規定儲值賬戶營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I類、II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該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指,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並且明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處罰權限。

註冊資本要求方面,根據該條例,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1億元人民幣(下同)基礎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要求附加提高。僅從事儲值賬戶營運I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經營地域範圍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一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增加500萬元;經營地域範圍超過20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從事II類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毋須附加。(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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