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前董事長劉連舸被控非法索取及收受財物逾1.2億人幣 違法發放貸款逾33億人幣


《央視新聞》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行(03988.HK)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根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劉連舸於2010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21億元人民幣(下同)。

劉連舸在2017年底至2020年初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逾33.2億元,造成本金損失逾1.9億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連舸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劉連舸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劉連舸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j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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