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公布公司遷冊制度建議諮詢總結及立法建議


財庫局公布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建議諮詢總結及立法建議。當中提到最新立法建議將涵蓋《公司條例》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等4類公司,以更聚焦吸引具增值潛力和經濟效益的公司類型。

當局並公布多項完善遷冊資格準則和程序,包括放寬財務報表規定由原來要求提交申請前三個月內財務報表,放寬至12個月內的報表,而公司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的期限由60日延長至120日等,當局又會為公司遷冊後提供單邊稅收抵免,避免公司被原註冊地雙重徵稅。

當局指,公眾諮詢期間收到20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整體而言,回應者一致支持引入公司遷冊機制,便利非香港公司遷冊來港。回應者同意建議可便利非香港公司把註冊地遷至香港,讓其直接受惠於本港穩健的市場環境以及清晰透明的規管制度。回應者希望可盡快落實機制,並就立法建議的各個範疇,包括政策框架、資格準則和申請文件、稅務安排及對運作的影響等提供精闢務實的意見。

下一步工作,財庫局已根據最新立法建議著手草擬修訂條例草案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此項立法建議。(ha/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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